华欧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欧股份资讯
2023-04-20 1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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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内蒙古图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新华东街 18 号
电话:0471—3142565 邮编:010020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图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内蒙古华欧
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77.001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968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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