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刘洪志、董伟、赵淑苗等 3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始至本报告出具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跟踪了解贝特利的规范运作情况。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期辅导阶段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在前期尽职调查及相关解决方案实施的基础上,督促、完善贝特利的持续规范运作,具体完成事项如下:
帮助辅导对象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原则”,准确理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系统了解信息披露体系和内容,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了解证券市场风险、法制及监管体系。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正协助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做到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信证券对贝特利的第十期辅导工作计划于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开展,国信证券的辅导人员将会同立信会计师、
金诚同达律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公司的辅导工作。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组织辅导对象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变化等,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开展辅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洪志 董伟 赵淑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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