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刘洪志、董伟、赵淑苗等 3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减少了一名,朱伟铭因离职调离项目组。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始至本报告出具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定期前往贝特利,跟踪了解贝特利的规范运作情况。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际情况,
通过集中授课、专门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期辅导阶段中,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在前期尽职调查及相关解决方案实施的基础上,督促、完善贝特利的持续规范运作,具体完成事项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股票发行法规的讲座,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具体要求。
2、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专题培训,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意识到切实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影响。
3、通过“创业板招股书准则新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点”等专题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创业板改革有关内容及信息披露要点,为发行上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专题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熟悉公司发行上市后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行为规范。
5、针对所辅导的内容,组织所有应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考试,考察上述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机构对贝特利的内部控制水平持续跟进并给予指导,根据当前注册制背景下的审核精神,督促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的修订情况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在辅导期内有了一定的进步
2、募投项目备案与环评
贝特利已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并基本完成了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但部分项目尚需取得项目实施地主管部门的备案与环评文件。公司已立专门小组跟进募投备案与环评手续的办理,辅导期内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内控规范程度在辅导期内有一定进步,但尚有改善空间。辅导机构将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期辅导机构对以下辅导事项调整至下一期进行:
1、下一阶段辅导工作期间内,国信证券将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历史沿革和当前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相
应的整改和规范,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2、下一阶段辅导工作期间内,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将结合相关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对于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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