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8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小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按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与我公司签署的上市辅导协议约定,自 2021 年 2 月起对我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辅导。
国信证券在辅导之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委派由保荐代表人刘洪志、董伟及项目组成员朱伟铭、赵淑苗组成的辅导小组,由刘洪志任辅导小组组长及辅导现场负责人,确定了辅导内容,制订了阶段性辅导计划。本次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能够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约定的内容和进度对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辅导。
国信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辅导义务,通过访谈交流、问题诊断及专业咨询、专题会议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辅导我公司进行规范运作,对我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实施。
我公司认为,在本次辅导期内,国信证券的辅导人员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和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切实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辅导,辅导人员能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重点突出。辅导人员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进行了辅导。本次辅导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实现了预期辅导目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小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接受辅导人员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为保证接受辅导的有效性、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的接受辅导人员与辅导备案申请时相比发生变更,其中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由陈军变更为宋兆勇。本次新增的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及简历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身份证号码 简历 备注
名
男,1980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 持股 5%以上
宋 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 年 8 月至 2013 年 3 机构股东深
兆 3621311980 月在深圳市泰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3 圳市紫金港
勇 09141417 年4月至2014年12月在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 资本管理有
公司任战略研究员;2015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 限公司委派
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 代表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接受辅导人员的说明》之盖章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