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证券代码:834472 证券简称:盛世园林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2月12日,书面形式通
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余保林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保林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南乐县森林公园 PPP 项目投资框架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招标人南乐县林业局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南乐县森林公园PPP项目,具体情况见《关
于重大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现根据公司与南乐县林业局一致协商,决定于近期签订《南乐县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5 年(建设期 2 年、运营期13年),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1,826.48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召开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9),该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并全权处理相关事项,因此本议案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SPV)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南乐县森林公园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公
司与南乐县林业局签订本协议后,需共同出资成立项目(SPV)公司,用于开展南乐县森林公园(PPP)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
项目(SPV)公司名称为南乐盛世昌乐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653,000元人民币,其中南乐县林业局授权出资方河南昌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24,730,600 元人民币,占比20%;公司拟出资不超过98,922,400元人民币,占比80%,最终实际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因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召开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9),该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设立项目(SPV)公司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全权负责项目(SPV)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因此本议案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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