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公告编号:2017-054
证券代码:834451 证券简称:奔凯安全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张华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4,273,92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0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8,481股被司法冻结,冻结
期限为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限售股3,205,445
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
日止。
由于股东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公司,公司无法及时获知上述事项,造成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信息未能及时披露。经主办券商督促公司定期自查股权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况,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查询《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发现上述公司股票被北京市公安局司法冻结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该事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补充披露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详见《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51)和《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52)。公司此次司法冻结未达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章第四十六条(四)中“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 公告编号:2017-054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披露标准,公司基于此次司法冻结事项的重要性予以披露。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对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进行查询,督促公司股东规范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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