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4444 证券简称:中驰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 6
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
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
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
公告编号:2017-033
《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公司采取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
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积极编制2016年度年度报告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要求,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中驰中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警示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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