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为上市辅导工作成立了由法律、财务、金融、企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由中泰证券郑杰、陈胜可、郑奇昀、杨亦婷、姚翼飞、程笛等有丰富辅导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郑杰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成员新增、减少各一名,新增的辅导小组成员为姚翼飞,减少的辅导小组成员为白仲发。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非现场辅导方式进行,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日常电子通讯沟通、个别答疑及督促自学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2、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3、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拒绝会计虚假;
6、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亦为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合对辅导对象开展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部分房产权属证书尚未办理
公司的子公司仍存在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情形,公司正积极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手续,辅导工作小组及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
2、募投项目尚待进一步确定
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但还未确定最终募投项目具体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按照拟定计划推进募投项目事项,确定最终的具体方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内控要求,公司尚需进一步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将继续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及完善,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进一步完善对公司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第二,进一步辅导公司提高内控水平;第三,针对公司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并开展后续辅导工作;第四,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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