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东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福科技资讯
2018-01-23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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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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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719

当事人:

苏州东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东福科技),住所地: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 11 路。

武维清, 男, 1945 年 2 月生,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时

任董事长。

武强, 男, 1969 年 12 月生,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李国珍, 女, 1972 年 12 月生, 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2016 年 1-11 月,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武维清累

计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4 次,合计 457.41 万元, 2017 年 4 月 11

日全部归还; 2016 年 1-7 月,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武强累计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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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资金 3 次,合计 325 万元, 2016 年 8 月 26 日全部归

还。上述累计占用金额为 782.41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期末

净资产的 34.98%。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

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 业务规则》) 第 4.1.4 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

资金的情况违反了 《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违反

了《 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息披

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东福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武维清、实

际控制人兼董事武强、 财务负责人李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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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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