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刘恩义于长春市签订协议,交易
标的为货币资金。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刘恩义为挂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志义的近亲属。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刘志义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7-044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恩义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 -
(二)关联关系
刘恩义为挂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志义的近亲属。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2015年10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出现短期流动资金不足,
刘恩义向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用于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截止2015年底,刘恩义向公司无息资助共计10,203,374.60元,公司于当年还款共计1,225,000.00元,本年期末余额为8,978,374.60元;截止2016年底,刘恩义向公司无息资助共计22,408,950.19元,公司于当年还款共计13,531,385.63元,本年期末余额为
17,855,939.16元;截止2017年6月21日,刘恩义向公司无息资助
共计18,468,009.54元,公司于当年还款共计34,443,948.70元,本
年期末余额为1,880,000.00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的无息资金资助行为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告编号:2017-044
无
(三)利益转移方向
无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资金资助旨为解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资助旨为解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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