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审议并通过:
《关于聘任刘恩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2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4人,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0.00%,会议由
董事长刘志义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3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刘志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恩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
公告编号:2017-029
占公司股本的0.00%。
(三)任命/免职原因
公司董事刘建民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之
需要,拟提名刘恩义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此次任免对董事会成员人数无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刘恩义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储备,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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