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0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8日收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
建民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0%。刘建民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二)辞职原因
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刘建民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合适人员担任公司董秘及财务总监。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刘建民先生在职期间任公司董事、董秘兼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已对其董秘及财务总监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故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公告编号:2017-027
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对刘建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未能及时告知券商,故未能及时披露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告信息,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于公告的延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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