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9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由于南京苏福百兴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 2016年10月 17日作出(2016)吉 0105民初1878-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在交通银行长春永昌支行银行基本账户人民币 852.21291万元(账号为221000698018010107439)。由于胜利油田石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 16日作出(2017)吉 0105民初字第626-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长春永昌支行银行基本账户存款人民币985万元(账号为
221000698018010107439)。
二、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情况
交通银行长春永昌支行以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为理由,尽快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三、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上述事项,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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