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系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能源”或“公司”、“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因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弘大能源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开市
时起暂停转让,暂定恢复转让的最晚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弘大能源于2017
年5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长春弘大能
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公司并于2017年5月16日及2017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1、2017-022)。
主办券商于2017年5月16日及2017年6月1日发布了《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的风险提示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挂牌公司可能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并督促弘大能源尽快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目前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及年报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
暂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弘大能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督促弘大能源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若弘大能源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2017年6月30日)仍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弘大能源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可能终止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3日。
光大证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咨询。
咨询联系人:孙同阳 电子邮箱:sunty@ebscn.com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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