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大能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弘大能源资讯
2017-06-15 1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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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系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能源”或“公司”、“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因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弘大能源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开市



时起暂停转让,暂定恢复转让的最晚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弘大能源于2017



年5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长春弘大能



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公司并于2017年5月16日及2017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1、2017-022)。



主办券商于2017年5月16日及2017年6月1日发布了《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的风险提示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挂牌公司可能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并督促弘大能源尽快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目前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及年报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



暂时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弘大能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督促弘大能源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若弘大能源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2017年6月30日)仍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弘大能源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可能终止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3日。



光大证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咨询。



咨询联系人:孙同阳 电子邮箱:sunty@ebscn.com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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