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弘大能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系长春弘大
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能源”或“公司”、“挂牌公司”)的主
办券商。
因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弘大能源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开市
时起暂停转让,暂定恢复转让的最晚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弘大能源于2017
年5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长春弘大能
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
016)。
目前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及年报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目前
预计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弘大能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督促弘大能源在规定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