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大能源: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发)(2017/5/9)
弘大能源资讯
2017-05-09 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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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9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1月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重庆前卫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志义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洪全



4.其他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9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重庆前卫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弘大能源勘



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前卫海洋石油工程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标的:539.4775万



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重庆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对长春弘大能源勘



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39.477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



扣押。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6年11月9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



0112民初16005号裁定,结果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公告编号:2017-019



539.477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



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得



超过三年。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经营发展目标。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书》



《传票》



《民事裁定书》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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