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弘大能源 证券代码: 834427 公告编号: 2016-075
股票发行方案(修订)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长江村)
推荐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一六年六月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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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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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主体基本信息 .............................................. 3
二、发行计划 ...................................................... 3
三、非现金资产的基本情况 .......................................... 7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非现金认购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9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
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 11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 12
八、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 13
九、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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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主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
大能源”)
证券简称: 弘大能源
证券代码: 834427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长江村
法定代表人: 刘志义
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建民
电 话: 0431-85330915
传 真: 0431-85330915
公司网址: http://www.cchdny.com/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拟通过发行股票认购刘志义、梁久国、徐亚文对公司的债权, 以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发行对象以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
购股份的数量如下:
姓名 任职 认购股份数量( 万股) 认购金额( 万元) 认购方式
刘志义 董事长 1,800 3,600 债权
徐亚文 监事 600 1,200 债权
梁久国 - 600 1,200 债权
合计 - 3,000 6,000 -
刘志义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高级
工程师。 曾担任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技术员、平台经理、副总工程师, 现任弘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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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亚文先生, 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
任中原油田技术员、工程师,现担任弘大能源监事。
梁久国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
职于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现已退休。
2、发行对象与公司或在册股东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全体在册股东。 其中刘志义直接持有公司60%的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亚文直接持有公司
20%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梁久国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和《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 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2、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且认购对象均为在册股东,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不
涉及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股票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元。
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152,430.62元, 归属于母公司
的每股净资产0.11元,经审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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