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公告编号:2016-071
证券代码:834427 证券简称:弘大能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8月29日8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共计3人,应到会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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