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4419 证券简称:沃镭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10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务部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变更要求。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8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公告编号:2017-024
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数 0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 6月 1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本公司 公告编号:2017-024
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调减当期营业外收入
1,209,790.55 元;调增其他收益 1,209,790.55 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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