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416 证券简称:丰兆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丰兆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注册登记。
注册名称: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5 号厂房 4 栋 2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228000 元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合理的收益,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保护膜、光电膜、PE 膜、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
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光电膜、PE 膜、保护膜、包装材料的生产。”
第十条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
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228000 股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身份证号码 认购股份 持股比 出资方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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