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兆新材:利润分配制度
丰兆新材资讯
2020-04-14 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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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4416 证券简称:丰兆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公告编号:2020-027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推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六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0-027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第四章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八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确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公司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征集股东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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