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4416 证券简称:丰兆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 现场参观;
(七)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
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说明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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