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兆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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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6: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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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4416 证券简称:丰兆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

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

分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事。其中,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和指挥系统。



第五条 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议。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责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计划;



(五)拟定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对下属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计划;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者处理有关事宜;



(八)拟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拟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十一)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提出聘请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和奖惩建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十五)审议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决策,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比选、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研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来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其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履行职责。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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