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7
证券代码:834412 证券简称:美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年3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规章、《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策划、预选、论证和筹备,并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及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标准范围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投资机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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