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合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美合科技资讯
2023-03-17 18: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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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7


证券代码:834412 证券简称:美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

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
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

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
下属公司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二)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
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


(三)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
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四)做好年报、中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五)审核、编制公司面向资本市场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宣传材料、路演材料等;

(六)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
流的版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七)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投资者来
访,安排投资者厂区参观,及时、全面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八)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渠道,与机构投资
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
机制,获得股东的支持和理解;

(十)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和研究报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十一)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
道,引导媒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十二)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其
他挂牌公司就投资者关系工作展开不定期的交流;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

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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