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龙软科技资讯
2018-04-18 2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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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34391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834391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如有,下同)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



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



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证券代码:834391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条 进行信息披露前,公司按要求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接受形式审核。公司公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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