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秋实农业资讯
2020-01-16 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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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6

关于对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实农业),住所地: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昌路 18 号。
北京大地秋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秋实科技), 住所
地: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昌路 18 号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层 201、 202 室,秋实农业控股股东。
杜大雪,男, 1955 年 10 月出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
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杜晓辉,女, 1978 年 10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
于雅娜, 女, 1988 年 3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秋实农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9 月 1 日,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地秋实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3,910,000 股进行质押; 9 月 29 日, 所持
股份 7,840,000 股进行质押,累计质押股份数 11,7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若合并计算其他权利受限股份,
北京大地秋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被质押的股份己经达
到公司总股本的 48.7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补充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2019 年 7 月 16 日,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地秋实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37,179,320 股被司法冻结, 公司实际控
制人杜大雪所持股份 3,354,223 股被司法冻结, 累计被冻结
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98%。若合并计算其他权利受
限股份,控股股东北京大地秋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
制人杜大雪所持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己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41.98%,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公司补
充披露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工商登记变更了经营范围,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2018 年 7 月 5 日、 7 月 24 日, 公
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了确认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及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月 9 日, 公司补
充披露了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2019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和田秋实胶
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 11 月 11 日, 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对外投资
的公告。
秋实农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变更
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的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杜大雪、 时任董事会秘书于雅娜,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杜大雪、 杜晓辉以及控股
股东秋实科技未及时告知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秋实农业、 秋实科技、杜大雪、 杜晓辉、 于雅娜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代章)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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