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证券代码:834382 证券简称:爱尚传媒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爱尚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芒果影视文化有
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而在其他项目中比如营销业务《金牌投资
人》、联合投资业务《我不是购物狂》等已经与芒果影视开启合作。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爱尚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尚传媒”)与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影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双方优势资源及项目上全力展开深度战略合作、确保双方利益及口碑,双方希望共同合作,不断提高周播和日播影视节目的制作质量、探索和发展符合湖南 卫视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的“中国式周播”、“中国式青青剧”,制作出品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影视剧节目、建立世界一流水平的影视节目运营机制。
公司名称: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瑾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7日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主楼8楼801房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制作、经营、发行(电视剧制作另行报批);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策划、制作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广播广告;影视设备、服装、道具出租服务;影视基地管理;一般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开发、销售文教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在影视剧制作、IP开发、艺人网红经纪、发掘和培养新人、影视营销推广、影视电商开发等全方位进行全面合作。包括:
1.双方优势强强联合:将芒果影视在影视剧IP、投资制作、艺人
经纪、平台及发行等方面的优势与爱尚传媒在影视剧投资制作、
影视营销、艺人明星、娱乐电商等方面的优势全面相结合,芒果
影视发挥其积累的影视剧制作运营经验及平台优势上,且在影视
剧中与爱尚传媒的影视电商、影视营销开展深度合作。
爱尚传媒将提供自有影视IP、影视投资制作、编剧创作、
影视营销、明星、电商资源上的优势,与芒果影视影视制作内容、
湖南卫视“青春进行时”等平台优势全面相结合,实现双方在影
视剧投资制作的资源互补,相互促进双方打造更多有具有影响力
影视剧。
2.芒果影视主要投资制作发行的影视剧,与爱尚传媒达成影视剧电商
开发、影视营销推广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共同拟定每年影视
剧电商开发、影视剧营销推广合作计划,爱尚传媒将调动影视营销
团队及明星网红电商团队全力为芒果影视的影视作品提供优质的营
销及电商开发服务。
3.爱尚传媒每年为湖南卫视“青春进行时”剧场提供一至两部电视剧
供平台甄选。双方互为影视剧投资、制作开发战略合作伙伴,达成
“青春进行时”剧场深度合作意向,并将重点开发合作可季播、可
系列化发展的影视节目。芒果影视将发挥其影视内容制作及平台优
势与爱尚传媒全面深度合作,共同推进上述影视节目的全面合作和
全产品开发。
4.对于双方储备的IP(中国大陆IP优先),如《蒲公英的约定》、《三年二班》、《爱在西元前》、《欢迎来到游泳社》、《极速悖
论》等,双方基于各自优势、利用各自资源,达成以上影视剧IP
的全面深度合作的意向,并拟争取合作完成五年四部的日播剧战略
合作规划,芒果影视将发挥其影视内容制作及平台优势与爱尚传媒
全面深度合作,共同推进上述影视剧的全面合作与全产品开发。5.双方基于各自优势开展新艺人(含网红)的培养。双方合作培养的
艺人将互为优先的在双方开展的影视剧项目中使用。双方分享新签
并一致确认合作培养的艺人的经纪收入。
6.双方基于各自优势开展“影视电商”的内容产品开发。双方各自
投资制作的影视剧电商衍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授权由爱尚传媒电商
团队进行开发。双方分享影视剧电商的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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