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4382 证券简称:爱尚传媒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爱尚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爱尚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7年7月6日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规范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
原条款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文化官、首席创意官。”
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告编号:2017-032
(2)修订《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以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现修改为: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以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以上述(一)、(二)方式增发新股时,股票发行前现有在册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3)修订《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九条
原条款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文化官、首席创意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告编号:2017-032
现修改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修订《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首席文化
官、首席创意官、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爱尚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