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德博科技”、“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德博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蒋猛、周燕春、张延辉、杨玉华、林龙发、王媚映、熊泆帆、龙柏澄、郑尚荣,其中蒋猛任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信证券为德博科技提供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信证券于 2023年 7月 25日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
材料,并于 2023年 7月 28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3月 31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形式,对德博科技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工作依照《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辅导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公开发行股票及北交所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协助德博科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核查公司是否已建立规范有效的财务、业务体系;
3、督促德博科技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4、协助德博科技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5、核查德博科技在股权代持、对赌协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并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整改。
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以及德博科技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
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德博科技向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信证券、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组织的会议或讨论,并积极落实中介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勤勉尽责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权代持
经项目组核查,由于相关股东规范意识不足,德博科技存在以下股权代持情况:(1)杨启清与林春兰、钟爱华、黎俊韬、胡强、刘任梅之间由于公司激励核心员工,存在由杨启清代持激励股权情况;(2)何清与黄劼、黄若存在股权代持情况;(3)何清、吴学文与刘仁军、杨启清、段文武存在代持情况;(4)博晖投资间接持股层面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核查和督导下,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
2、对赌协议
经项目组核查,公司 2016 年在定向发行股票引入深创投、红土创投时,公司股东杨启清、何清、刘忠发、吴学文、肖本云、黄劼、萍乡市博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与深创投、红土创投曾签署过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协议。
在辅导工作小组核查和督导下,公司原股东已就上述对赌协
议事项与深创投、红土创投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各方已达成初步共识,拟于 2024 年 4月末解除上述对赌协议。
3、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及股权代持情形,导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的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标准及时审议并披露。
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股东与深创投、红土创投的赌协议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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