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2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博科技)股东杨启清、刘力于2022年6月7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协议期限已满。原协议签署后相关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双方就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2023年7月31日,杨启清、刘力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杨启清、刘力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杨
启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10,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910,000 股,占总股本 36.15%;刘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51,100 股, 占总股本 10.80%;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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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6.95%的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以一致行动人杨启清的意见为准。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以一致行动人杨启清的意见为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4、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其委派的董事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委派的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6、本协议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公告编号:2023-040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8、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三、协议签署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 年 7 月 3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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