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文聪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晶淼资讯
2022-03-09 1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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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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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61
当事人:
林文聪,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淼
材料”、 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晶淼材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晶淼材料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
告。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文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晶淼材料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2 -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 2020〕 2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林文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
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晶淼材料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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