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牌晶淼资讯
2022-03-09 1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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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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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88
当事人: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淼材料”、
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工业集中区。
陈伟清,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晶淼材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晶淼材料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
晶淼材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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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 2020〕 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陈伟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晶淼材料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 6.3
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晶淼材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陈伟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晶淼材料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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