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作为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2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已辞职,公司至今未安排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员工负责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故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布了董事会秘书及三位监事离职的公告,该事
项导致公司无董事会秘书接任、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虽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董事长代为履行信息披露负责人之职责,同时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的,辞职监事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任监事入职。但是由于前述人员均已离职,公司将面临监事会无法正常召集,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按照规定履行的重大风险。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720 号)等相
关规定,挂牌公司如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含 8 月 31 日)披露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第一个交
易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将终止其
股票挂牌;若无正当理由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或改正的挂牌公司,将
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以及补选监事、董事会秘书事宜向公司作出提示,主办券商将持续履行对公司的督导义务,督促公
司及时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半年度
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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