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 1 7年5月28日起实施。
2、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
1 5号)自20 1 7年06月1 2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02月1 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 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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