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01
公告编号:2017-003
证券代码:834346 证券简称:亿海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月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海淀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韩斌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久光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山东海旺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田茂程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7-003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7日,海旺达公司与亿海蓝公司就船讯(北京)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后因海旺达公司未按
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于2016
年12月2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8,800,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至
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830,454.79元,合计
9,630,454.79元
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月20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
0108民初1284号,结果如下:
裁定冻结海旺达名下的银行存款9,630,454.79元。
2017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
公告编号:2017-003
裁定书和开庭通知,定于2017年6月1日开庭。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本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本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回执
(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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