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朔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朔方科技资讯
2018-02-07 1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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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北京朔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朔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朔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2、关于前两大客户自2013年起站当期营业收入超过50%。请



公司补充披露并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报告期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分析客户对象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3)综合客户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等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1.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重合的原因,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方式;(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有关联关系。



1.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均有自然人,且占比较大。



请公司:(1)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向个人采购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采购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采购方式;(2)充分分析供应商的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申请挂牌公司的行业与经营特征;(3)补充披露公司和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说明公司是否对个人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请主办券商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1.5、公司生产主要为食品加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报告期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内部管理措施是否建立问题食品追回机制和赔偿机制。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1)公司厂房和生产线建设取得的规划、环保、卫生部门的批复情况;(2)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卫生、质监、食监部门的要求;(3)公司生产原材料的供货者是否均具有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4)公司生产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防腐剂、过氧化氢、甲醛、工业碱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5)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否存在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规定之情形逐条发表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以及公司防范出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规定之情形所采取的措施。



1.6、请公司补充披露:(1)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2)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3)报告期以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请披露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1.7、请公司:(1)补充说明并披露所处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以及认定的依据或参考。(2)若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补充说明并披露: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日常环保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3)若属于重污染行业,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关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建设项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具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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