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5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4311证券简称:和利氢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会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由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3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公告编号:2017-033
本次会议采用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程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 公告编号:2017-033
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债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凌云路199号
邮政编码:315103
联系电话:0574-87902261 传真:0574-87902271
邮箱:1399290035@qq.com联系人:高崧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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