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4287 证券简称:鼎楚节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杭州鼎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全没国有中虚小假企记业载股、份误转导让性系陈统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杭州鼎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楚节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鼎楚节能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17)京会兴审字第68000045号审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鼎楚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EMC能源管理采用代理制度,于确认收
入的同时确认相应的代理费用,期末对项目收入进行了暂估。
2016年度计提计入营业成本的代理费用为166.35万元。
2016年确认暂估收入156.90万元。
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代理费用相关台账,公司抄表存在较大延时, 公告编号2017-012
暂估收入的依据不充分,我们无法就代理费用和暂估收入的账面价值以及鼎楚节能公司确认的2016年度代理成本和暂估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由于鼎楚节能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代理费用相关台账,暂估收入的依据不充分我们无法就代理费用和暂估收入的账面价值以及鼎楚节能公司确认的2016年度代理成本和暂估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内容所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由于合同能源项目的性投资模式决定了需通过后期的抄表、回款实现项目收益。在项目回收期内,亦会受若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源价格变化等宏观因素影响,也会受到项目方内部人员调整、培训开会等不可控因素,上述因素都会造成抄表、项目方付款审核的提早或延期。
一般此类现象时间较短,故而采取暂估收入处理。同时因为没有对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也没有得到公司充分重视,造成注册会计师认为获取证据不充分;董事会正积极展开相关自查工作,力争在 公告编号2017-012
新的会计年度消除此类问题带来的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注册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表该意见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杭州鼎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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