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有序开展了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及人员
1、辅导机构及人员
德邦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孙峰、邓建勇、吴楠、于诗淇、吴金鑫、罗文丰、陈志国、姜宰栋、成卓培等 9 人组成,孙峰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德邦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工作勤勉尽责,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
参与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期辅导时间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贵局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对爱得
科技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爱得科技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德邦证券于 2022 年 4 月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爱得科技现有董事 9 人:陆强、黄美玉、李逸飞、陶红杰、薛轶、于鑫、杨东涛、周玉琴、潘红
监事 3 人:邬红磊、肖云锋、黄洋
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李逸飞、陶红杰、王志强、张华泉
持股 5%以上股东:黄美玉(持股 43.17%)、陆强(持股 34.53%)、李逸飞
(持股 8.63%)
实际控制人:陆强、黄美玉
(四)辅导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集中授课、高层访谈、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辅导计划得到有序执行。本期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培训
辅导机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实施了三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实际控制人的集中授课。辅导人员通过法规讲解、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专业咨询和互动讨论等方式,介绍了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董监高履职义务及规范、IPO 审核案例等,对公司的 IPO 准备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分析,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开展对公司全面的尽职调查,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形成工作底稿并持续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走访
通过对公司的主要客户、终端医院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及访谈的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模式、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异常情况。
4、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辅导机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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