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8
证券代码:834268 证券简称:金控数据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十四)-(十七)
修订前: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十六)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十七)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事项;
修订后: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十六)审议单笔或者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的债权融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融资项目;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
修订前: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修订后: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四章第六十二条
修订前:
公司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修订后: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第七十九条(四)-(七)
修订前:
(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六)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七)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事项;
修订后:
(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五)审议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七)审议单笔或者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的债权融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融资项目;
第四章第八十条
修订前: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公司的股东均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方时,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监事会审议。该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修订后: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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