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8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 北京
二 0 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3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6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的审议与表决......7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9
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9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公告......10
第八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以上,但低于30%的事项;
(九)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十)审议单笔或者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
上,但低于30%的对外投资项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的债权融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
低于30%的融资项目;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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