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9年第1季度)
冠中生态资讯
2019-04-19 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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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辅导机构”、“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辅导对象”、“公司”)签订《辅导协议》。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



东莞证券作为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辅导协议》以及冠中生态的实际情况,拟订了辅导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辅导机构职责,对冠中生态进行了有计划、分步骤、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辅导,所辅导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东莞证券已于2018年4月向贵局报送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18年7月向贵局报送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18年10月向贵局报送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19年1月向贵局报送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在辅导对象及中介机构配合下,辅导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承担和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情况





东莞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人员:李捷、邢剑琛、赵楠、尹付利、田方圆。以上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改制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冠中生态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效果



1、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为了在不影响辅导对象正常的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完成好辅导工作,东莞证券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利用空闲时间自学《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自学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2)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东莞证券辅导小组在对冠中生态所做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就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为冠中生态提供了专业的咨询。



(3)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与冠中生态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公司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了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2、辅导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并指导辅导对象自学《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政策以及证券知识,并着重推荐辅导对象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使辅导对象持续学习发行上市的有关要求,并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



(2)进一步协助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为实现公司有效管理,内部控制尤为重要。通过前期辅导,公司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目前,公司在东莞证券辅导小组的督促下,正在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以达到控制的效果。





3.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及方案要求开展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照计划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三)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冠中生态和东莞证券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落实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冠中生态为东莞证券辅导小组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东莞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对于东莞证券辅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冠中生态积极配合并予以落实,配合东莞证券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在下一期辅导工作中,东莞证券辅导人员将依照工作计划继续对冠中生态进行尽职调查,辅导其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运行,督促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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