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1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4262 证券简称:康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资本市场发展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异议股东进行积极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洪小华先生(以下简称“回购方”)。回购方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40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议案审议披露后买入的股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19-040
“终止挂牌决策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对于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股票的行为,回购方不承担保本义务,回购方承诺原则上按公司股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含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回购。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议案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
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决议案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方承诺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成本价格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由回购方与异议股东双方协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对账单(必须加盖证券帐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需)。
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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