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4258 证券简称:天纵生物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受理,案号:(2023)浙
0110 民诉前调 21102 号。但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由于没有管辖权,故未能立案;该案件最终转由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裁定,案号:(2024)苏 0192 民初 496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撤诉,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4-028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世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公司与安旭生物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向安旭公司
出售公司持有的湖南天纵易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易骏”)100%
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湖南易骏 100%股
权已完成过户,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安旭生物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
款 1,020 万元。该次交易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 2022-023
号公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安旭生物应当至迟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前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截至公司提起本次诉讼前,经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安旭生物未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1,02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5,503.84 元(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 1,020 万元为基数, 按照同
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1.5 倍为标准,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
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起诉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为 230,324.38 元;
以上诉请合计金额为 10,430,324.38 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
转让款 520 万元,款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双方纠纷已解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8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撤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和解协议书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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