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4252 证券简称:中藻生物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班子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班子高效、协调和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立。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经理班子其他职务。其中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的,应于辞职前三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履行完毕离任审计程序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未按本细则规定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四条 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
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经理班子成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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