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的报告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喀纳斯旅游股份”、“辅导对象”)签订了《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新疆证监局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出具《新疆
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确认书》(新证监局函[2017]120 号),确认海通证券对喀纳斯旅游股份辅导备案日为 2017年 5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63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喀纳斯旅游股份实施了辅导。现对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阶段辅导报告期内,我们采取积极并且有效的措施,在喀纳斯旅游股份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一,海通证券持续对公司的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完
善了相关的工作底稿;
第二,海通证券持续对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持续跟踪关联方情况;
第三,海通证券持续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第四,海通证券持续关注核查了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赵琼琳、杨小雨、韩卓群和刘泽禹。本小组的成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公司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有:喀纳斯旅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高级职员和主要财务会计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次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深入的了解企业情况,积极解决前期尽职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仍须关注的事项。协调会计师、律师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帮助辅导对象系统了解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讨论企业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2、尽职调查
本期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
(1)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情况:对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机构设立情况及业务独立情况进行了核查;
(2)财务自查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
(3)查阅了公司三会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最终会议决议等,确认发生的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4)业务自查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合法合规、公司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3、辅导建议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公司持续推进各项已制订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4、下一辅导期间的工作重点
海通证券将进一步对公司财务、业务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做深入核查。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辅导工作小组认真履行了职责,在对公司尽职调查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规范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司有关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办法。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喀纳斯旅游股份在辅导工作小组尽职调查的资料提供、辅导安排和辅导工作推进等方面积极参与,配合了我们的辅导工作,在人
员配合、办公场所、资料提供等环节给辅导工作小组提供了很大便利。
二、喀纳斯旅游股份目前的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2020 年 1-9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客流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
少,公司经受严峻挑战。国庆期间,客流量有所恢复,但仍未达到往年水平。
四季度,冬季旅游业务即将开展,公司新增滑雪旅游相关业务,通过整合营销方式,塑造公司业务品牌,推出旅游新线路,开发多样性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游,实现网络一站式服务,提高游客旅游体验的同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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