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4246 证券简称:喀纳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3.2400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5月26日。
公告编号:2017-040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
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未确权的股东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
五、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11号
联系人:郭静华
电话:0906-6526569
传真:0906-6528399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签字页)
公告编号:2017-040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签字页)
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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