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4241 证券简称:天利和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和、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80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宋昊,男,1966年7月出生,时任财务总监;
赵艳清,女,1969年11月出生,时任分管财务副总监兼董事;
徐娇,女,1979年4月出生,时任天利和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天利和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天利和未就申请挂牌期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履行补充披露义务,未就挂牌后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有效防范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行为,且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8-004
针对天利和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总监宋昊及分管财务副总监兼董事赵艳清知悉相关情况,根据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批准;董事会秘书徐娇知悉公司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事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规定,全
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宋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监兼董事赵艳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及时向相关人员做了通报,并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反思,决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学习,严格履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诚实守信、公司治理规范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公告编号:2018-004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80号)。
特此公告。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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