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证券代码:834241 证券简称:天利和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和、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祁云东通报批评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79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纪律处分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高新区政通路 135号,法定代表人:祁云东。
祁云东,男,1968年4 月出生,天利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天利和存在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违规:
(一)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
1、申报挂牌期间
2015年11月10日,天利和向祁云东个人账户汇入6,865,000.00
元,向祁云东所控制的公司出纳高杰的账户汇入200,000元,除归还
前期所欠祁云东款项4,341,154.34元外,形成祁云东对公司的资金
占用余额2,723,845.66元,占公司201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24.25%。
天利和未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上述资金占用及时补充披露。
2、挂牌后
(1)2015年度(完成挂牌后至期末)
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天利和向祁云东拆出多笔资
金,包括直接及间接方式,即通过向祁云东本人账户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出纳高杰的账户,累计拆出4,754,977.00元,形成资金占用,占201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34%。
天利和未于临时公告、2015年年报中,对上述资金占用及时披
露。
(2)2016年度
2016年度,祁云东以直接方式或间接通过公司员工高杰向公司
借款,形成资金占用29,663,903.56元,占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
产100.91%。
天利和未于临时公告、2016年半年报中,对上述资金占用及时
披露。
(3)2017年度
2017年3月20日,祁云东借用公司资金4,500,000元,形成资
金占用,占公司2016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7.09%。
天利和未于临时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及时披露。
天利和《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相关安排,但因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未能有效防范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行为。天利和累计未及时披露的资金占用金额达41,642,726.22元。
(二)关联交易违规
2016年度,公司关联方山东物流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物流集团”)借用公司资金发生额为20,260,000元(其中本
金20,000,000元、利息260,000元),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
资产68.92%。截至2016年12月31日,物流集团归还2,000,000元,
剩余18,260,000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物流集团归还剩余本
息合计18,468,000元(本金18,260,000元、利息208,000元)。
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亦未于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
综上,一是天利和未就申请挂牌期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补充披露义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是天利和未就挂牌后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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